服務條款暨隱私權政策

版本 v2.3|生效日:2026-08-19

服務提供者:SUMILO 預約管理系統(下稱「本平台」)。本平台之正式營運主體登記資訊,將於正式對外提供服務時公告。

客服與個人資料權利申請窗口:[email protected]。店家亦可透過後台「聯絡平台」對話窗聯繫;來店客人請逕洽各店家(各店家為其客人個資之蒐集者,見第五條)。

第一條 認知與接受條款

本服務由 SUMILO 預約管理系統(下稱「本平台」)提供。貴店完成註冊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本條款構成貴店與本平台間之契約;不同意者請勿註冊或使用。

第二條 服務內容

本平台提供店家預約管理、客戶管理、結帳、報表等雲端系統服務(下稱「本服務」)。本平台得視營運需要新增、調整或停止部分功能,重大變更依第十六條通知。

第三條 費用與付款

1. 本服務之方案內容、費用及計費方式,依本平台官方網站或系統內方案頁之公告。現行提供免費試用或免費方案者,其範圍與期間亦依方案頁公告。

2. 本平台調整費用時,將於生效日 30 日前依第十六條方式通知;調整後之費用自貴店下一計費週期起適用,已預繳之期間不受影響。貴店不同意調整者,得於新費用生效前終止契約,已預繳而未使用之費用按比例退還(儲值點數依本條第 5 項辦理)。

3. 貴店逾期未付費用,經本平台通知限期 14 日補繳仍未給付者,本平台得暫停本服務;暫停逾 30 日仍未給付者,本平台得終止契約。暫停期間貴店資料仍予保留。

4. 本平台提供之免費體驗額度、註冊贈送或其他一次性優惠,其適用資格、內容及期間依優惠活動頁面或系統公告;除公告另有約定外,以每一經營主體一次為限。本項所稱「經營主體」,指實際經營貴店並承擔其營業權利義務之自然人、法人或商業登記主體;同一經營主體所設分店,合計視為一次。

貴店不得以規避前述一次性限制為目的,故意以重複註冊、冒用或借用他人名義、提供重大不實資料、形式拆分經營主體,或其他與前述行為性質相當之方式,取得或申請優惠。相同之聯絡電話、營業地址、LINE 官方帳號、代操人員或其他系統偵測訊號,僅得作為本平台審查之依據之一,本平台不得僅憑單一訊號認定貴店違反本項。

本平台有合理事證認為貴店違反本項時,得先拒絕發放或暫時凍結爭議額度,並通知貴店處置理由與提出說明之方式;貴店得於通知送達後七日內提出說明或異議,經查屬誤判者,本平台應立即恢復相關權益。經查證屬實者,本平台得依情節取消或收回尚未使用之額度;就已使用之額度,按貴店取得該優惠時已公告之單位價格計算其價值,本平台並得請求以該價值五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其中包含應返還之額度價值),且得自貴店已預繳之費用中逕行抵銷。

貴店有反覆、故意、大量規避或其他情節重大之情形者,本平台並得依第十三條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本平台所受損害超過前述懲罰性違約金者,就超過部分仍得依法請求賠償。

5. 貴店購買之儲值點數(含預約點數、AI 服務點數等),僅供系統內扣抵使用;除法令另有規定或本平台另有公告外,不退還亦不折換現金。第十三條所定「已預繳而未使用之費用按比例退還」,以訂閱期間性質之費用為限,儲值點數依本項辦理。

第四條 貴店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法第 8 條告知)

1. 蒐集者:本平台。蒐集目的:契約與帳務管理、客戶服務、系統通知、法定義務履行(法定特定目的:069 契約類、090 消費者管理、135 資(通)訊服務等)。

2. 資料類別:貴店負責人及聯絡人之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店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帳務與使用紀錄。

3. 利用期間:契約存續期間及終止後依法令必要之保存期間。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境內;涉第六條委外處理者,及於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

4. 利用對象與方式:本平台及第六條所列委外服務提供者,以自動化或其他必要方式利用。

5. 貴店(之負責人、聯絡人)得依個資法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透過店家後台「聯絡平台」對話窗或本平台公告之客服管道提出。

6. 貴店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惟不提供必要資料時,將無法完成註冊或使用部分服務。

第五條 貴店客戶及人員之個人資料(受託處理與責任分工)

1. 貴店透過本服務蒐集、建檔之客戶個人資料(含姓名、電話、生日、LINE 帳號、預約與消費紀錄等),貴店為個資法上之蒐集者與責任主體;本平台主要依貴店指示於系統功能之必要範圍內處理該等資料,另得於提供服務、資訊安全、防止濫用、客戶服務及法令遵循所必要之範圍內使用相關紀錄,不為前述目的以外之自行利用。

2. 貴店應於蒐集時依個資法第 8 條對其客戶完成告知,需要同意之情形並應取得同意。本服務預約頁內建之「預約資料使用說明」範本,係為便利貴店履行前述義務所提供之工具;貴店應自行確認其內容與貴店實際營運相符,有特殊蒐集或利用行為者應自行補充告知。

3. 貴店客戶行使個資法上權利(查詢、更正、刪除、停止利用等)時,由貴店受理與決定;本平台於系統功能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

4. 本平台依本條款、貴店啟用之功能及貴店合法之指示,於約定之資料類別、範圍、目的與期間內處理受託資料,並就安全維護、複委託之管理、事故通知、指示之遵循,及契約終止後資料之返還或刪除,採取適當之措施。貴店得就受託處理情形提出合理查詢,本平台得以現有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回覆。

5. 本平台知悉發生涉及貴店客戶個人資料之資安事故時,將依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及法令要求,於完成必要之初步確認後儘速通知貴店,並於合理範圍提供必要之協助;法令另有時限規定者,從其規定。對貴店客戶之法定通知,由貴店負責辦理。

6. 契約終止後,貴店客戶資料之處理依第十三條。

7. 本條關於客戶資料之角色分工與責任,於貴店輸入或管理之員工、受僱人及合作人員個人資料(含帳號、排班、業績與薪資紀錄等)準用之;貴店為其等資料之蒐集者,應自行依法完成告知。本平台為帳號建立、登入安全或客戶服務所必要而自行蒐集之使用者資料,依第四條辦理。

第六條 委外處理與第三方服務

1. 本平台於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得將部分資料處理作業委託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執行,類別包括:雲端主機、簡訊發送、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推播、金流、人工智慧資料處理。

2. 本平台以契約課予各服務提供者保密及依個資法保護資料之義務,並僅於各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提供資料。

3. 部分服務提供者之伺服器位於中華民國境外,貴店同意於上開必要範圍內為個人資料之跨境傳輸。

第七條 AI 智慧服務特別條款

1. 使用「一鍵導入」時,系統會將上傳檔案之欄位標題及少量樣本內容(可能含姓名、電話、生日等個人資料)傳送至第六條所稱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僅用於自動判讀欄位對應。

2. 使用「拍照掃叫貨單」等影像判讀功能時,系統會將貴店上傳之單據照片(內容為商品、數量、價格等進貨資訊)傳送至前述提供者,僅用於自動判讀單據內容;請勿上傳含個人資料之照片。

3. 本平台選用之 AI 服務方案,係依其適用條款不以傳送內容訓練通用模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就相關資料之保存、刪除及其例外,依其當時有效之條款、政策及法令辦理。本平台僅於提供服務、資訊安全及依法必要之範圍內留存相關紀錄。

4. AI 判讀結果僅供參考,須經貴店人工確認後始行匯入或寫入;貴店未經核對逕行寫入所生之資料錯誤,由貴店自行承擔。

5. 貴店為其客戶個人資料之蒐集者,應確保已依個資法完成告知並取得同意或具其他合法依據,始得上傳檔案使用本功能。

6. 若貴店啟用「AI 智慧客服」對話功能,客人透過 LINE 或其他管道與客服互動之訊息內容(可能含姓名、聯絡方式、預約需求等個人資料)將傳送至前述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僅用於即時生成回覆內容;相關保存與刪除依本條第 3 項辦理。

7. 貴店啟用「AI 自動預約」相關功能後,系統得依貴店之服務、時段與限制設定,及客人於對話中提供並確認之內容,自動查詢空檔並建立或取消預約(改期等其他操作於功能支援時亦同,未支援者轉由人工處理),並相應增減貴店之預約額度或點數。貴店應自行確認相關設定正確;預約結果如有異常,本平台將於服務範圍內協助查明與更正。

8. 不願使用本條所涉 AI 功能者,得停用相關功能或改以人工方式處理,不影響其他功能之使用。

9. 為提升商品辨識與建檔效率,貴店於本服務建立之商品基本資料(品牌、品名、規格容量),得由本平台彙整為各店共用之商品目錄(依第十一條)。該目錄不含進貨價格、進貨數量或其他交易資訊,亦不含可識別貴店之資訊,本平台並不得為再識別之行為。為利品牌歸類,本平台於彙整時得一併處理該商品所屬之廠商名稱;該廠商名稱僅供本平台內部歸類之用,不納入前述共用目錄之內容,亦不對其他店家揭露。

第八條 貴店之義務

1. 貴店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不得交付無關第三人使用;以正確帳號密碼所為之操作,推定為貴店或其授權人員之行為,但貴店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本平台系統之瑕疵所致者,不在此限。

2. 貴店應確保輸入及上傳資料(含客戶名單、圖片、文字)之合法性與正確性,並擔保就上傳內容有合法權利,無侵害他人個資、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3. 貴店不得於系統輸入與美業服務無必要關聯之特種個人資料(如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紀錄)。如為服務所必要而記載客戶膚質、頭皮或過敏等狀況,應以最小必要為原則,並由貴店自行依法取得客戶同意。

4. 貴店透過本服務銷售票券、禮券或預收款項者,應自行遵守「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含履約保障、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等要求),並自行承擔履約與退費責任。貴店不得將收費售出且表彰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票券,於系統內登錄為免費贈送券或折價券,或以其他方式規避前述法令義務。

5. 貴店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違反致本平台或第三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本平台因此遭受請求或處罰時,貴店應賠償本平台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費用。

第九條 行銷訊息與通知之責任

1. 貴店透過本服務發送之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含行銷與通知),其內容、發送對象與時機均由貴店決定,貴店為該等訊息之發送者。

2. 貴店應遵守個資法(含第 20 條當事人拒絕行銷時應立即停止)、消費者保護及通訊相關法規;因訊息內容或發送行為所生之申訴、裁罰或求償,由貴店自行負責。

3. 客戶於任何管道表示拒絕接收行銷訊息時,貴店應即於系統內將其排除。

第十條 貴店與其客戶間之糾紛

本平台僅提供系統工具,非貴店與其客戶間交易之當事人。預約、取消、訂金、改期、服務品質、退費等糾紛,由貴店與其客戶自行處理;本平台於法令要求範圍內提供必要之紀錄協助,但不介入亦不承擔該等糾紛之責任。

第十一條 資料權利歸屬

1. 貴店輸入本服務或因貴店營運而產生之客戶資料與營業資料,由貴店管理及利用;貴店客戶依個資法享有之權利,不因本條而受影響。

2. 本服務之程式、介面、功能設計、系統架構及系統運作紀錄,其權利歸屬本平台;貴店因處理客訴、爭議或依法令所必要時,得請求本平台提供相關紀錄。

3. 本平台得將無從識別特定個人及特定店家之去識別化統計資料,用於服務改善與功能開發,並不得為再識別之行為。

本平台並得將貴店於本服務建立之商品基本資料(品牌、品名、規格容量等商品本身之描述性資訊),彙整為本平台各店共用之商品目錄,用於提升商品辨識與建檔效率;該目錄不含進貨價格、進貨數量或其他可識別特定店家之資訊,本平台並不得為再識別之行為。

4. 貴店就其合法上傳之文字、圖片及其他內容,授權本平台及第六條所列受託服務提供者,於提供、維護、備份及復原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為儲存、重製、轉檔、壓縮、傳輸及顯示;本授權為非專屬、無償,並僅於前述目的所必要之期間內有效。

第十二條 資料備份與遺失

1. 本平台對系統資料執行例行備份。

2. 貴店應善用系統提供之匯出功能定期自行留存重要資料副本。

3. 非因本平台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資料毀損或遺失,本平台之責任以回復至最近一次可用備份為限。

第十三條 契約終止與資料處理

1. 任一方得於 30 日前通知他方終止契約;貴店已預繳而未使用之費用按比例退還(儲值點數依第三條第 5 項辦理)。

2. 貴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平台得視違反之性質、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採取限制相關功能、暫停或終止本服務等必要且相當之措施:(1) 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2) 危害系統安全或其他使用者權益;(3) 有第三條所定之欠費情形;(4) 違反本條款之重大義務,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5) 以第三條第 4 項所定之不正當方式取得優惠或贈送額度,且情節重大。

除為防止持續違法、資安風險、資料損害或優惠持續遭濫用而有立即處置之必要外,本平台應先通知貴店於合理期間內改善或提出說明。依本項終止契約時,已預繳而未使用之服務費用按比例退還;但本平台依法得主張抵銷、損害賠償或第三條第 4 項懲罰性違約金者,不在此限。

3. 契約終止生效日起 60 日內,貴店得以唯讀方式登入使用匯出功能,或請求本平台於合理可行範圍協助取回其客戶資料與營業資料。期限屆滿後,本平台將依資料性質、處理目的、法令要求、爭議處理必要及備份週期,於不再必要時刪除、去識別化或限制利用相關資料(備份媒體依備份週期自然覆寫),不另通知;依法令或為處理爭議所必要保存者,不在此限。

4. 依法令應保存之紀錄(如帳務憑證),本平台得於法定期間內以限制利用方式保存。

第十四條 免責聲明

1. 本服務依「現況」提供。因天災、斷電、網路中斷、第三方服務故障、駭客攻擊、政府行為等非本平台所能合理控制之事由致服務中斷、遲延或資料毀損,於本平台已就該第三方服務盡合理之選任、監督及備援措施時,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但將盡合理努力協助回復。

2. 本平台得為系統維護暫停服務,並儘可能提前於後台公告;例行維護造成之暫停不視為違約。

3. 本平台依適用法令、資料性質及處理風險,採取適當之技術與組織措施,以降低個人資料及營業資料遭未經授權存取、洩漏、竄改、毀損或滅失之風險;相關措施得隨風險評估、技術發展及服務內容調整,惟網路與資訊系統無法保證絕對安全。發生個資事故時,本平台將依法及第五條第 5 項辦理。

第十五條 責任限制

1. 除本平台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平台對貴店之全部賠償責任,以損害發生前貴店最近三個月內已支付之服務費用總額之三倍為上限。

2. 本平台對營業損失、預期利益、商譽損害、客戶流失等間接或衍生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3. 貴店使用免費方案或免費試用期間,本平台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條款修訂與通知

本平台得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資安或技術需要、服務內容調整,或其他合理營運需要修訂本條款。修訂時,本平台應提供修訂摘要、完整條文、生效日期及貴店不同意時之終止方式,並於後台顯著公告,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可供貴店保存之電子方式通知。

一般修訂於通知後 14 日生效;涉及費用、責任限制、資料蒐集或利用方式、核心服務內容,或其他對貴店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修訂,於通知後 30 日生效。修訂原則上僅向將來生效,不影響修訂生效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費用調整及已預繳期間之處理,依第三條辦理。

貴店不同意修訂者,得於生效日前通知本平台終止契約,已預繳而未使用之費用按比例退還(儲值點數依第三條第 5 項辦理)。一般修訂生效後,貴店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修訂內容;涉及資料利用目的擴張或依法應另行取得同意之事項,本平台應另行取得貴店明示同意,不適用前述繼續使用視為同意之約定。

第十七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涉訟時,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